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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修订印发新的《浙江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23-02-16 10:57    浏览次数:

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(以下简称省级电影专资)管理,日前,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,修订印发了新的《浙江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
与旧版《办法》相比,新版《办法》理顺了体制机制改革变化,规范了资金分配管理方式,突出了对优秀浙产影片的奖励扶持,加大了对电影市场的激励力度,引入了对电影工作的绩效考核。修订后的《办法》明确了省电影专资委由省委宣传部、省财政厅组成,负责省级电影专资的管理。

省级电影专资使用由原全部为省委宣传部本级专项支出,规范为省本级支出编入省委宣传部本级项目支出,按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要求管理。市县支出按转移支付因素法分配,按照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管理。


信息来源: 省委宣传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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